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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盜者想奪六祖慧能舍利首級供養,
後被官府捕得,未即加刑,
先至曹溪問其上足令韜和尚如何處置.
和尚答:"若以國法論,理須誅夷,但以佛教慈悲,
冤親平等,況彼欲求供養,罪可恕矣!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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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尚代表受害一方,自然可以不計較.若是要求別人原諒犯者,就只能是建議的立場,不能強行認為"你應該原諒他",更不該以國法規定當事人必須寬容犯者,感化犯者.這是兩碼事.
露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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