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因明曾立下議論時之要件,例如:

<論出離>:預先觀察是否有辨論的必要.

<論體性>:議論的題目.

<論處所>:議論的場所.

<論所依>:議論的方法.

<論莊嚴>:辯論者應具備的條件.

<論墮負>:分析被擊敗的原因.

新因明則更加嚴謹而微細.在檢驗因宗喻三者能不能成立時,以宗來講,比方何謂"現量相違過"?簡單舉例:說"蛇有足",就是與現實相違背,因為大家都可以親眼看到蛇沒有足.所以凡所論與現實能見聞之知識相違稱為現量相違過.何謂"比量相違過"?乃立論所說與推理所得之知識相違背.例如說"人不會死""人應該買書"等.因為沒聽說過有人不會死,所以可推論得到"人會死"這個結論(這不屬於眼見即知的現量事實).再說,人可以借書或聽講,而不買書,甚至只要於生活中見聞覺知即可於人群中生存.書不是必要,所以說"人應該買書"乃似是而非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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