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妍華與蔣偉寧的法治笑話(蘋果日報)

2014年04月12日00:33
 

作者:許澤天(成大法律系副教授)

據報導,交通大學校長吳妍華為了沒把學生教育好,向警察道歉,她還說好笑又突兀的是學生又要找警察來保護他們;某立委指佔領國會的學生違法,教育部長蔣偉寧則表示,將鼓勵大學多開法治課程。

在偏差的法治理解下,吳校長對學生的諷刺,和蔣部長所想要鼓勵開的法治課程,都不讓人意外。因為,這兩位教授級的博士,都不太懂法治的意義,是在強調國家權力運作必須受到法的約束。在法治國底下,行政必須依法行政、司法必須依法審判、立法必須遵守憲法、國家各種權力必須分立、人民基本權必須受到保障,而民主當然是法治保障的核心價值。很可惜地,長期在戒嚴法制下成長的知識分子,在統治者的刻意誤導下,常把民主和法治當成對立命題,而忽略民主是當代法治的前提,也是法治要維護的價值。

事實上,法治的中文表達,就已清楚地表達「治」必須依「法」,而人民在這裡是「受治者」,而國家透過其機關才是「治者」。法治國和非法治國(如獨裁國家)的區隔在於國家公權力是否受法的約束,而非人民是否守法。一個只強調人民守法,卻忽視國家守法的思想,正是強調人治的獨裁者所盼望的「法治教育」內容。當然,這不意味著說,人民可以不必遵守法律,只是這不是法治所要強調的對象。

何以要特別強調國家必須受法的制約,而非人民?此從歷史不難發現答案。因為,最會殘害人民、殺人無數的,正是濫用公權力的國家(如希特勒領導下的納粹、史達林或毛澤東領導下的共產黨),絕非個人暴力所能比擬。

這次太陽花學運,肇因自國家不遵守法治、踐踏民主,人民卻苦無體制內的制衡力量,以致必須冒違法的風險出來拼。以學生為主要代表的人民,所對抗的目標是不守法治的政府,而非依體制內法律執勤的警察。那幾個躲在警察背後的政府首長,才是最該向辛苦執勤的警察說道歉的始作俑者。

作為教育工作者,我為這群敢為台灣法治奮鬥的學生感到驕傲,他們當然知道侵入建築、毀壞公物是法律所不容許的,而這根本不需要透過蔣部長的「法治課程」教。他們在理智的思考下,平常不會侵入私人住宅,也不會毀壞別人的東西,更不會跟警察衝突,而他們這次為何要這麼做,背後的理念為何,這才是我們應該思考的內容。

作為刑法老師,我知道他們的行為是很可能成立相關的犯罪,想要援用公民不服從或抵抗權等概念來合法化這樣的行為,即便在學術討論上都有爭議,更何況在保守的實務界中。檢察官依法必須追訴犯罪,學生在法律上沒有特權;但請必須依法公平的追訴,不要只追訴有犯罪成立可能的學生,也要追訴濫用公權力傷害人民的公務員,以及擾亂合法集會的人。並且,也請檢察官的思考,不要侷限在刑法表面文字,更要思考憲法層次的議題。面對破壞民主法治,卻別無他法的學生,他們攻佔立院等的行為,即便難以合法,是否仍然情有可原!畢竟,最該負責的人是躲在警察背後的執政者,只是礙於法律,難以對追究他們違憲的刑責。

吳校長,您說學生找警察來保護是好笑又突兀的,這真是個突兀的笑話。試問,在法治國家中能夠使用合法武力來保護人民的不就是警察嗎,學生不找警察,難道要找黑道?法治國家的警察必須保護人民,也不得濫用公權力侵害人民,而學生此次的抗議對象也不是警察。如同學生既要老師教,也可以批判老師的簡單道理,找警察保護,天經地義!難道校長您不懂嗎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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