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不贊成的理由:

男女床事之當不當,關乎意願二字!

妓之為妓,無論如何,

總歸有此意願(受騙賣淫另當別論)。

有些男性閒著沒事,加上精力過盛,

除非打坐入定,或手淫,

否則一天都不能忍者亦有。

就算有妻室,妻也有不願或不能時,

懷孕、月事、病弱、不滿等等。

那麼在衛生前題下戴保險套、口交,

都比隨意強姦無意願者好吧?

家傭、部屬、友妻等等。

在不具體侵犯他人的前題下(如強姦),

政府即使是教育當局,

不宜高舉法律教條,

要求普羅大眾尊崇道德。

要不要受戒,亦應出於自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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