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不贊成的理由:
男女床事之當不當,關乎意願二字!
妓之為妓,無論如何,
總歸有此意願(受騙賣淫另當別論)。
有些男性閒著沒事,加上精力過盛,
除非打坐入定,或手淫,
否則一天都不能忍者亦有。
就算有妻室,妻也有不願或不能時,
懷孕、月事、病弱、不滿等等。
那麼在衛生前題下戴保險套、口交,
都比隨意強姦無意願者好吧?
家傭、部屬、友妻等等。
在不具體侵犯他人的前題下(如強姦),
政府即使是教育當局,
不宜高舉法律教條,
要求普羅大眾尊崇道德。
要不要受戒,亦應出於自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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