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來常聽到名人說:
"音樂(文學)是我生命的救贖."
首先讓我想到一個問題:
文學和音樂同一層次嗎?
不,文學可具備音樂性,卻不等同音樂.
具體的文字本身,顯然可以觸及人生課題的省思,
它作為精神食糧之外,或可達到"救贖"這回事.
那麼音樂呢?
再怎麼說,食糧之外,它還是食糧!
某些作曲家比方布拉姆斯,寫出讓人感覺較為深厚而賦予"具哲學性"的音符,
也只是抽象的哲學性,並不就是哲學!
他的曲子讓你沉靜,或可稍事"定"的作用,
然而請注意:
當你一分一秒也不能離開聽覺的同時,
要用大腦省思是不可能的!
而"救贖"是人生智慧省思的課題,
並非"食糧"本身!
 
陳文茜曾說:
"我無法想像沒有音樂的日子怎麼活下去?"
她說對了!
對樂迷而言,音樂等同嗎啡!
你的心,你的念頭,永遠在流浪中,感到苦悶,無意義,
音樂讓你依靠,安慰你,是暫時的.
當感官被刺激,喜怒哀樂被挑起的結果,卻是:
曲子終了那一刻,隨著而來的失落與寂寞.
於是,你趕緊再播一曲,來掩蓋空虛,
直到聽覺疲乏,睡它一覺.
 
"救贖"之所以稱為"救贖",
本質上就有"徹底""根本"與"終極"的含意,
而音樂也好,"繪畫"也好,從來不是解決這件事的,也不必是!
硬是自我吹噓,豈不矯揉造作?
反而失去藝術那似有非有的幽默性與趣味啊!
它太沉重了!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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