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經濟示範區第一階段已上路,而第二階段正在行政院會討論,預計這個月底送至立法院,第二階段除討論各種租稅減免外,自經區中的「農業加值」之設計不僅無法對台灣農業加值更可能造成無以彌補的傷害。
自經區中的「農業加值」的設定是透過國外農產品和國內契作農產品做為原料,利用台灣食品加工技術所生產之產品,以MIT品牌行銷國內外,其中國外農產品進口是零關稅,廠商生產後是免營利事業所得稅,若加工完之貨品出口是免出口稅。在這樣的機制設定中,亦允許對中國所管制的2000多項農工原料一併進入自經區。這樣的設定將導致進入自經區的廠商在基於成本考量下,只會採用國外(和中國)的農產品做為原料,將直接影響到台灣農業的生產及農民的收益,且因是而掛MIT,讓國內外消費者分不出其原料來源國,而傷害到以台灣農產品為原料的傳統食品加工業。

無法為台農業加值

以花生為例,台灣的花生生產量有57000公噸左右,而產值有25億元,其中產量的三成做為直接食用,另外七成做食品加工,包括花生油、花生糖、花生醬、花生粉及沙茶醬。所生產的花生油因是2000多項的農工管制品,須全數出口,但是花生醬是非管制產品,可同時內外銷。此同時衝擊到已掛MIT外銷的國內食品加工業及內銷的食品加工業,最後影響的將是這七成的花生農。因自經區所謂前店後廠的設計,申請成為自經區的廠商可委託後廠來做食品加工用,此造成台灣各地區皆可生產自經區允許的事業,此時等同變相的開放對中國管制的830項農產品。
依據產業的關聯效果,台灣農業部門所生產的農產品中,有37%是做為食品加工用,亦即在4700億的農業產值中有近1800億的農產品產值是做為食品加工用,所創造出的食品年產值近6000億元,其中有近800億元的食品是出口。若未來自經區依照上述的條例通過,進駐自經區的食品加工業將大量進口中國的農產品,所生產之食品以MIT同時內外銷。此不僅無法為台灣農業加值,更是嚴重毀滅台灣農業的開始。更造成一國兩制,傷害到非自經區的食品加工業。
因此我們建議,若自經區要產生台灣農業的加值,請規範一定要用國內的農產品做為原料,若無法做到,至少要求自經區所生產的加工食品一律外銷,最後應在食品加工品上面標示原料來源國。

中興大學農業政策中心特聘教授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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