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晚八點公視"有話好說"談婦女問題.

特大標語寫道:"婦女遭人受暴 ",我又被嚇到了!

實在看不下去,顯然是嚴重的文法問題啊!

"婦女遭受暴行"怎可寫成"婦女遭人受暴"?

"遭受"是一個動詞,可單用"遭"或"受"表達,是同一回事,

若兩字分開使用就成了兩件事,有如負負得正呀!

妳到底要表達甚麼?

盼以後別再犯同樣毛病,教壞大小.

知過能改,善莫大焉.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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