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首長特別費是歷史共業」,
 世人其實誤用了「共業」。
 
有共業就有別業。
佛怎麼說呢?
你我生於臺灣、長於臺灣,
美國人生於美國、長於美國,
互不受用彼此的環境,
這是別業(不共業)。
各國國土同在一個星球上,
都是地球人,
這是共業。
 
那麼,
臺灣的公僕比之公民,已是別業中之別業,
何況公僕中有爭議者?
因此,
特別費是歷史不共業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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