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於佛教有三世因果論(過去現在未來,過去與未來有無限的生生世世,不一定是前後最近的那一世).所以,凡聽聞法師說法的佛教徒,明白這層道理後,處世的態度便與以往不同.比方某甲的小孩早夭,他知道這是孩子過去的某一世曾經犯下過失,是今世短命的原因,而自己也於過去世犯有導致喪子之苦的過失,因此他不會推給上帝或佛菩薩,而是懺悔往昔所造諸惡業.由於基督教三世因果論(種瓜得瓜類此)的深度與廣度不夠,以至於基督徒遇到諸如得子喪子這類事時,認為得子是上帝對我的眷顧與恩典,反之喪子時就無法說是恩典,只好草草說一句"上帝有祂的旨意"便了事.如此,則於思想上犯了邏輯不通的毛病.上帝怎可能要孩子出生於世,卻讓他胎死腹中,讓他遭逢車禍?收回他做甚麼?因不因,果不果.於基督徒的行為上,則缺乏懺悔.反正是上帝的事,我有甚麼錯?甚而內心暗自埋怨起上帝,有苦說不出,沒個理可讓人想通.如此一來,人如何能真正活得順理成章,心安理得?因為有說不通的地方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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