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一個命題與命題下所思考的對象間,彼此的關係共有九種可能性。

這是因明中判別是正因或是似因其中所依據的一種標準

九者為:全部有因、全部無因、部分有因部分無因,如此三三相乘合得九種。

其中僅二種為正因,餘七皆為似因。略舉正與似各一說明如下:

一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當命題(宗)是「聲為常」,而以所思考的物品為理由時,凡具有常性者如虛空,皆與命題為同品;凡不具有常性者如瓶,皆為異品。而同品與異品通屬所思量的對象,此理由太寬(同品異品皆有),不克證明聲為常或無常,這就是似因。

二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當命題是「聲為無常」,而以所作性(有形成的過程)為理由時,凡具有無常性者如瓶,是同品;凡不具有無常性者如虛空,是異品。此時瓶等無一不具有所作性,為【同品有】;虛空等無一具有所作性,為【異品非有】。那麼所作性的範圍與無常性的範圍相等,能完全證明聲確實是無常,故屬於正因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新雨 的頭像
    新雨

    露痕

    新雨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