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引起社會關注議題而犯了侵入罪,若構成法律事件,我會坦然接受懲處,只希望法官就動機予以輕判.我不會拿立法院議事的過失作為我無罪的理由,因為它未必是法律事件.更不會以重返立法院要脅之.破例之事只能偶一為之,倘若違規成為常態,那就是民粹的過錯了!畢竟我們有法律,不能不尊重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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