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位日中一食的僧人不會說"佛教講日中一食"這種話,也不會要求體弱的僧人該日中一食,更不會譏評過農禪生活而一天吃七頓的禪宗僧人.他當然就不可能要求在家佛教徒日中一食,乃至持出家戒律.同樣的,一個持五戒的在家人也尊重未持滿分的少分戒人與多分戒人,甚至一戒未持者.佛教文化如此人性,教我怎能不離開基督教?宗教圈內尚且如此,何況進入多元信仰的公民社會?自然不該將個別宗教文化凌駕一切呀!聖經規定一夫一妻就等於人不可拒絕異性婚姻?那麼不婚也是罪過嗎?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訂定法律有其本質理論,在不構成傷害的前題下,當尊重少數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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